协会介绍

首页 > 协会介绍 > 章程条例

会籍管理办法

会籍管理办法

  为规范本分会会籍的管理,促进分会自身建设和发展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会员条件
  凡从事电器附件、家用控制器、电路保护元器件产品制造及相关企业、用户单位和有关的科研、设计、院校、工程成套、销售等单位,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,遵守协会章程和分会工作条例,有加入本分会意愿的,均可申请入会。

二、入会手续
  1.申请单位向本分会秘书处提交《入会申请表》及有关资料。
  2.分会秘书处审核后,报分会理事会批准。分会秘书处将 “会员入会申请表”复印件一份上报协会备案。
  3.入会时间以审批通过之日起算起。
  凡审批通过入会的申请单位,同时也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会员。
  4.各单位须委派一名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参加本分会活动,并指派一名联络员。

三、会员证
  1.会员证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秘书处统一印制、编号、打印。会员证按届核发,届内有效。
  2.会员证由分会秘书处负责颁发。

四、退会手续
  1.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。分会秘书处报总会备案,予以注销会籍。
  2.会员如届内无故两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分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  3.会员退会,不退会费。
  4.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条例的行为,经讨论通过,予以除名。
  5.退会或被除名的会员,其会员证自动失效,会员证号自动作废,不再重复使用。
  6.退会或被除名的会员,将在本分会会刊上予以公布。

五、其它
  1.企业改制后组成集团公司,其中部分企业为本分会会员,并不等于新的集团公司是本分会会员。如集团公司要入会,需办理入会手续。
  2.原会员退会或除名后又要求重新人会时,需按人会手续重新办理入会。
  3.会员单位更换地址、电话、传真、邮编、联络员和法定代表人等,应及时通报分会秘书处。

?


联系我们|在线留言|网站导航|加入收藏夹
Copyright 2008 工业与日用电器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. Designed by WANHU
地址:广州市科学城开泰大道天泰一路3号 电话:020-32293708 32058785
未经授权,不得使用,转载请注明出处,违者必究;信息仅供参考,无法律效力,声明免责